和平共处

拼音:
[ hé píng gòng chǔ ]
程度:
常用成语
色彩:
中性成语
形式:
ABCD
用法:
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同“相安无事”
近义词:
基本释义:
[ hé píng gòng chǔ ]

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用和平方式解决彼此争端,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,发展彼此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。

详细释义:
和平共处 [hé píng gòng chǔ]
  1. 制度不同的国家,或有争执的双方,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彼此争端,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,和平相处。

    毛泽东 《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》十二:“至于帝国主义国家,我们也要团结那里的人民,并且争取同那些国家和平共处,做些生意,制止可能发生的战争。”

其他释义:
和平共处是彼此不发生军事冲突而共存,而且不去和任何人发生不好的冲突。 出处是邓小平《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》:“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,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。”
出处:
茅盾《新疆风土杂忆》:“故牵强附会,合佛道为一,又拉上孔子作陪,以便和平共处。”
造句:
邓小平《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》:“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,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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