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不责众

拼音:
[ fǎ bù zé zhòng ]
程度:
常用成语
色彩:
中性成语
结构:
主谓式
形式:
ABCD
用法:
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口语
基本释义:
[ fǎ bù zé zhòng ]

 法律不能惩处多人。意为执法者只能处罚少数人。

出处:
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造句:
熊召政《张居正》第四卷第十回:“如今的廪膳生员个个都是刺儿头,法不责众啊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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