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罪并罚

拼音:
[ shù zuì bìng fá ]
程度:
常用成语
色彩:
中性成语
结构:
主谓式
形式:
ABCD
用法:
作宾语、定语、谓语;用于法律文书
基本释义:
[ shù zuì bìng fá ]

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。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,包括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;在判决之后,缓刑、假释考验期内犯数罪;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。并罚原则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,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、拘役不能超过1年、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。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

造句:
我们对他数罪并罚,让他服务公众240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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