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不容

拼音:
[ tiān lǐ bù róng ]
程度:
常用成语
色彩:
贬义成语
结构:
主谓式
形式:
ABCD
用法:
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感慨
近义词:
基本释义:
[ tiān lǐ bù róng ]

天意不能原谅。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详细释义:
天理不容 [tiān lǐ bù róng]
  1. 天理:天道;容:容忍、宽容。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    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~,人心不服。 ◎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
其他释义:
天理不容出自《朱砂担》,解释:旧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出处:

元·无名氏《朱砂担》第四折:“才见得冤冤相报,方信道天理难容。”

造句:
如此冤情,若不诛卫郑,天理不容,人心不服。★明·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四十二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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