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人罪
拼音:
[ chū rù rén zuì ]
色彩:
中性成语
结构:
动宾式
形式:
ABCD
用法:
动宾式;作谓语;指妄自给人加罪名
近义词:
基本释义:
-
犹言枉断人罪。
详细释义:
- 出入人罪 [chū rù rén zuì]
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
- 出入人罪 [chū rù rén zuì]
谓裁判失当,误以有罪为无罪,以无罪为有罪也。
《唐律疏议·断狱·官司出入人罪》:「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,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」。
出处:
《唐律·断狱》:“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
造句:
海岩《我不是个好警察》:“凌队长怎么啦,也不能黄口白牙,出入人罪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