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入人罪

拼音:
[ chū rù rén zuì ]
色彩:
中性成语
结构:
动宾式
形式:
ABCD
用法:
动宾式;作谓语;指妄自给人加罪名
近义词:
基本释义:
[ chū rù rén zuì ]

犹言枉断人罪。

详细释义:
出入人罪 [chū rù rén zuì]
  1. 指法庭裁判错误,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,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。

出入人罪 [chū rù rén zuì]
  1. 谓裁判失当,误以有罪为无罪,以无罪为有罪也。

    《唐律疏议·断狱·官司出入人罪》:「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,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」。

出处:

《唐律·断狱》:“即断罪,失于入者,各减三等;失于出者,各减五等。”

造句:
海岩《我不是个好警察》:“凌队长怎么啦,也不能黄口白牙,出入人罪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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