弄法舞文

拼音:
[ nòng fǎ wǔ wén ]
程度:
一般成语
色彩:
贬义成语
形式:
ABCD
用法:
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歪曲法律条文
近义词:
基本释义:
[ nòng fǎ wǔ wén ]

谓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
详细释义:
弄法舞文 [nòng fǎ wǔ wén]
  1. 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
    ~,聋痴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书。 ◎明·刘基《官箴中》

弄法舞文 [nòng fǎ wǔ wén]
  1. 谓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
    《朱子语类.卷八三.春秋.纲领》:「圣人作《春秋》,正欲褒善贬恶,示万世不易之法。今乃忽用此说以诛人,未几又用此说以赏人,使天下后世皆求之而莫识其意,是乃后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为也,曾谓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!」

其他释义:
【释 义】 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出处:

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
造句:
弄法舞文,聋痴瞽愚,流波至今,一任簿书。★明·刘基《官箴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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