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319—1369)元明间徽州府休宁人,字子常。九江黄泽弟子,得六十四卦大义及《春秋》之学。后复从临川虞集游,获闻吴澄之学。晚年隐居东山,读书著述。洪武二年,与赵埙等被征修《元史》,书成,辞归,旋卒。学者称东山先生。有《春秋集传》、《东山存稿》、《左氏补注》等。
张咏尚书镇蜀日,因出过委巷,闻人哭,惧而不哀,亟使讯之。云:“夫暴卒。”乃付吏穷治。吏往熟视,略不见其要害。而妻教吏搜顶发,当有验。及往视之,果有大钉陷其脑中。吏喜,辄矜妻能悉以告咏。咏使呼出,厚加赏劳,问所知之由,令并鞠其事。 盖尝害夫,亦用此谋。发棺视尸,其钉尚在,遂与哭妇 , 俱刑于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