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用前句作七绝 其四

王十朋 〔宋代〕

巫峡有雄风,菊天多细雨。知我欲登高,先期洗尘土。

王十朋

  王十朋(1112-1171),字龟龄,号梅溪,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,伟大的爱国主义者。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(今浙江省乐清市)梅溪村。绍兴二十七年(1157年)他以“揽权”中兴为对,中进士第一,被擢为状元,先授承事郎,兼建王府小学教授。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,刚直不阿,批评朝政,直言不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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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梁八首

陈造 〔宋代〕

向来经世蕴,每作负山驰。
鬓发不留黑,京尘惭旧缁。
生涯黄卷在,心事白鸥知。
回首林泉癖,穷吾不为诗。
赏析 注解 翻译

寡人之于国也

  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”

  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

  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

  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

  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

  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

 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’?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

又用前句作七绝 其二

王十朋 〔宋代〕

老对黄花节,遥临白帝城。空斋听萧瑟,点点是乡情。

又用前句作七绝 其五

王十朋 〔宋代〕

竹叶悲杜陵,秋云吟柳恽。家乡雁荡遥,节物龙山近。

和永叔李太尉饮席闻筝

刘敞 〔宋代〕

红颜翠发夺春辉,繁手哀弦逐羽卮。正使千觞无复醉,谁令中曲不胜悲。

留连起舞惊残夜,仿写遗音入怨诗。我识东山安石意,沾襟应自属桓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