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户

相关汉字:
读音:
[ yuè hù ]
基本释义:
[ yuè hù ]

乐户 yuèhù 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,专门从事吹弹歌唱,名隶乐籍,户称“乐户”。后来也用来称“妓院。

详细释义:
乐户 [yuè hù]
  1. 封建时代供统治阶级取乐的人户,专门从事吹弹歌唱,名隶乐籍,户称“乐户”。其社会地位低贱。

    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诸强盗杀人者,首从皆斩,妻子同籍,配为乐户;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,魁首斩,从者死,妻子亦为乐户。”《隋书·裴蕴传》:“ 藴 揣知帝意,奏括天下 周 、 齐 、 梁 、 陈 乐家子弟,皆为乐户。” 元 关汉卿 《金线池》第三折:“贤弟不知,乐户们一经责罚过了,便是受罪之人,做不得大人妻妾。” 鲁迅 《准风月谈·我谈“堕民”》:“况且看他们的职业,分明还有‘教坊’或‘乐户’的余痕,所以他们的祖先,倒是 明 初的反抗 洪武 和 永乐 皇帝的忠臣义士也说不定。”

  2. 旧时妓院的别称。

    《醒世恒言·蔡瑞虹忍辱报仇》:“径载到 武昌府 ,转卖与乐户 王 家。那乐户家里先有三四个粉头,一个个打扮的乔乔画画,傅粉涂脂,倚门卖俏。”《醒世姻缘传》第十三回:“ 珍哥 年一十九岁……卖与不在官乐户 施良 为娼。”

  3. 指民间乐手。

    清 袁枚 《续新齐谐·喜婆》:“ 越郡 城有 惰民巷 者,居方里,男为乐户,女为喜婆。民间婚嫁,则其男歌唱,其妇扶持新娘。”

乐户 [古代有乐工供职于宫廷,从事乐舞表演,参予祭祀行事。乐工之来源多为犯人或政治犯之家属,其职世代相袭。其中虽不乏杰出之专业人士,但其社会地位甚低;被视为贱民。#####北朝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时之文献始有乐户之名称。凡乐工及其家属皆编入户,持赤纸为籍,不属郡县。隋朝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开皇元年(公元@@@@@)时,曾放前朝乐工为百姓。但至大业六年(公元@@@@@),又征集北魏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,北齐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及北周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时之乐工子弟编入乐户,归太常寺管辖。《魏书.卷一百一十一》、《隋书.卷十五、卷二十七、卷六十七、卷七十八》、《通典.卷一百四十五》。]
  1. 古代有乐工供职于宫廷,从事乐舞表演,参予祭祀行事。乐工之来源多为犯人或政治犯之家属,其职世代相袭。其中虽不乏杰出之专业人士,但其社会地位甚低;被视为贱民。

    北朝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时之文献始有乐户之名称。凡乐工及其家属皆编入户,持赤纸为籍,不属郡县。隋朝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开皇元年(公元@@@@@)时,曾放前朝乐工为百姓。但至大业六年(公元@@@@@),又征集北魏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,北齐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及北周(公元@@@@@~公元@@@@@)时之乐工子弟编入乐户,归太常寺管辖。《魏书.卷一百一十一》、《隋书.卷十五、卷二十七、卷六十七、卷七十八》、《通典.卷一百四十五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