乞养

相关汉字:
读音:
[ qǐ yǎng ]
基本释义:
[ qǐ yǎng ]

请求供养。

收养;过继。

请求辞职回家奉养父母。

详细释义:
乞养 [qǐ yǎng]
  1. 请求供养。

    宋 曾巩 《库部员外郎知临江军范君墓志铭》:“以乞养太夫人,得监 江寧府 盐税。”

  2. 收养;过继。

    元 关汉卿 《蝴蝶梦》第二折:“这一个小厮,必是你乞养来的螟蛉之子,不着疼热,所以着他偿命。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土司·土官承袭》:“武官袭替,例有貲为凭,其纪载生时邻佑,及收生妇人甚详,盖防异姓假冒,及乞养之溷也。” 明 朱国桢 《涌幢小品·宗案》:“王母 平氏 ,妃 周氏 ,同其妻妾子,乞养异姓男女,冒封,紊乱宗支,罪恶深重。”

  3. 请求辞职回家奉养父母。

    清 袁枚 《随园诗话补遗》卷三:“公出将入相,以忠勋爵至上公,而余乞养还山,卖文为活。” 清 姚莹 《朝议大夫刑部郎中加四品衔从祖惜抱先生状》:“先生乃决意去,遂乞养归里。”

乞养 [qǐ yǎng]
  1. 乞求解职返里,以便供养尊亲。

    宋.曾巩〈库部员外郎知临江军范君墓志铭〉:「以乞养太夫人,得监江宁府盐税。」清.袁枚《随园诗话补遗.卷三》:「公出将入相,以忠勋爵至上公,而余乞养还山,卖文为活。」

乞养 [qǐ yǎng]
  1. 过继。

    元.关汉卿《蝴蝶梦.第二折》:「这一个小厮必是你乞养来的螟蛉之子,不着疼热,所以着他偿命。」

其他释义:
古代汉族收养儿女的一种形式。一般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。《唐律·户婚》规定:“其遗弃小儿年三岁以下,虽异姓,所收养,即从其姓。”